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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烈士陵园文物征集公告
来源: | 作者:马边文化馆 | 发布时间: 2021-11-01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宣扬英烈事迹、弘扬红色文化,同时满足陈列展示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马边彝族自治县烈士陵园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文物征集活动,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911年至今具有史料价值的乐山地区革命烈士、战士相关的文物。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枪械、弹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支前用具、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5.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器物、用具、票据、证券、设备、模型、知名商品、商标、手工制品、艺术产品等;

6.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讲话稿、纪念文集、回忆录等;

7.其他与烈士纪念相关的,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实物与资料。

(二)资料类

1.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等历史文献资料的摘抄和复印件等;

2.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

3.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4.描绘重要事件、革命烈士、重要人士的代表性书法、绘画艺术作品等。

(三)音像类

各类有价值的照片、录像录音文件等。

三、征集办法

1.捐赠。本着自愿的原则,文物所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资料无偿捐赠给马边彝族自治县烈士陵园,由县烈士陵园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寄存。如文物所有人因感情等原因不愿放弃所有权的,可与马边烈士陵园签订寄存协议,委托马边烈士陵园进行保管并陈展,借后人瞻仰学习。当事人如有需要,可根据寄存协议中双方事先约定取回。

3.复制。因文物所有人特殊原因确需要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后可由马边烈士陵园复制后进行陈展。

四、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文物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展出。

2.提供者需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代)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3.所提供的文物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县烈士陵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有捐赠和购买的文物由县烈士陵园永久保存,所有权归马边烈士陵园。

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马边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马边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光明大道金叶路127号

联系人:阿罗日火

联系电话:0833-4516972


马边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1日